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水行政執法行為,提高我局依法行政的管理水平,洛陽市水務局于2015年1月15日下午在我市率先開展了水行政執法委托儀式。市水務局副局長肖振剛、水政科科長岳運朝、水政支隊政委苗素萍及10家委托單位負責人等出席了委托儀式。
儀式上,副局長肖振剛要求各委托單位必需做到:一是必須在委托的權限和范圍內實施水行政執法,不得將行政機關委托的行政執法權再次委托給其他組 織或個人;二是受委托單位必須在每季度末向市水務局書面匯報執法工作開展情況;三是受委托單位行使水行政執法權的水政監察人員必須是取得水行政執法資格的 合法人員;四是市水務局對受委托單位的權限和范圍內實施行政執法的行為負責監督,對超越委托權限范圍的可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暫停或撤銷委托。